(2017年3月31日bt365手机官方网站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更好地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检院及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达到关系顺畅、信息灵通、互相配合、促进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政府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经贸局、交通局、审计局、统计局、地税局、经合局、扶贫办、供销社、国税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电信局、邮政局、烟草局、金融、保险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安监局。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社局、监察局。
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教体局、卫计局、文广文旅局、科技局、史志办、档案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红十字会、科协、文联、残联。
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二、对口联系内容
围绕改革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进程开展联系。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2、全年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任务调整、完成情况;
3、重要规定、决定、改革创新和重大决策情况;
4、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和重要活动安排情况;
5、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三、对口联系形式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制定的文件、简报、资料及时抄送。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会议。对口双方的重要会议,邀请对方参加。
4、开展活动。对口双方开展的重大活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四、对口联系要求
各对口联系部门及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系活动,从实际出发确定联系的内容和方式,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坚持经常、收到实效。联系中若遇到交叉事项,相互之间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