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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8日 09:32  点击:[ ]

(2017年8月10日西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实际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决定问题。

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主任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六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开会日期,由主任确定。议题一般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提出,常委会委员、各委办和“一府两院”需要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由主任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凡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事前作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决定召开的主任会议,由常委会办公室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文件材料送达主任会议组成人员。 临时召开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内容,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政务副主任以及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主任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其他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主任会议相关议题,并实行候会制。

第九条  主任会议研究议题时,由分管的副主任先提出主导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定重要事项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以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会议各成员或各委、办负责人负责落实;对落实的情况,分管副主任或委、办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三章  主任会议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研究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及列席人员;

(三)讨论拟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对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决定是否由受质询单位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

(六)审核拟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的各项报告、议案、决议、决定草案;

(七)讨论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八)检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九)讨论“一府两院”提交的重大事项,必要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听取“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意见;

(十)讨论决定“一府两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

(十一)研究讨论“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和提请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以及依法应由主任会议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向常委会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十三)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以及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并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

(十四)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委会提出补选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的人选和提出对上一级个别代表的补选和罢免案;

(十五)讨论研究县人大代表和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申诉控告,并提出意见;

(十六)讨论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应纠正而没纠正的,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定等,由主任会议对其提出撤销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十七)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撤职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八)在紧急情况下,审查许可司法机关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提请常委会会议确认;

(十九)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二十)研究决定机关建设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bt365手机官方网站常委会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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