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3日bt365手机官方网站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
为了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县机关单位的经常性联系,达到关系顺畅、信息灵通、互相配合、促进工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社保经办中心、气象局。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经贸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地税局、经济合作局、扶贫办、国税局、电力局、电信局、邮政局、烟草局、金融、保险部门。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信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
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化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文物旅游局。
二、对口联系内容
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进程开展联系。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2、全年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任务调整、完成情况;
3、重要规定、决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情况;
4、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和重要活动安排情况;
5、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三、对口联系形式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制定的文件、简报、资料及时抄送。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会议。对口双方的重要会议,邀请对方参加。
4、开展活动。对口双方开展的重大活动,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四、对口联系要求
各对口联系部门及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系活动,从实际出发确定联系的内容和方式,确保对口联系工作坚持经常、收到实效。对口联系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