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西乡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按照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法选举产生了西乡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2月4日,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投票表决任命了2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3名监察委员会委员,标志着西乡县监察委员会依法成立,成为汉中市最早依法成立的县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据此,西乡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决定》并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12月15日西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西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乡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决定》出台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中省市改革部署,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统筹抓好依法选举和任命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县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依法产生。(李玉茂)